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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09   浏览: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    为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配合学

校的教学改革,推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的文化,加强我系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院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三、社团的各项活动均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

制度。

四、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积极探索社团建团实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活动。

五、凡本校全日制学生,承认协会章程,对某种社团活动有浓厚的

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二章 社团成立

一、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批准方可成立,社团须由团总支批准并报院团委备案,由院团委批准。

二、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级校规处分。

有规定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和校纪相抵触。

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三、申请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筹备申请书。

社团宗旨、章程 。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四、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的事项:

名称、活动场所。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社团类别。

社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团的终止程序。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五、对其各项筹备工作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该社团成立。

六、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到团总支登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社团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活动,逾期未注册的,注销其社团资格。

七、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社团”字样。

社团管理

一、社团活动

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院团委、系团总支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学生社团所开展的一切校内活动必须事先报请艺术中心,由社团联合会会同系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到社团联合会领取活动上报表,经认真填写后,附加活动照片上报团总支.留作评优资料.到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必须经系主任批准,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也必须经系主任的批准。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艺术中心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计划内容包括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的原则。有偿服务应报艺术中心批准。

社团刊物的出版发行须经报院团委审核,并经团总支、艺术中心批准。社团刊物除交流活动外不得向校外发行。

社团活动受艺术中心监督,艺术中心有权取消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不应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特殊情况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社团的变更和终止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经团总支批准重新登记。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以向院团委提出解散申请,由艺术中心注销注册,报院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艺术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责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社团,艺术中心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三、社团机构及负责人

各社团组织机构由各社团推荐、并由团总支、艺术中心审查通过正式任命。设会长(社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各社团干部视为系级学生干部并由团总支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

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不服从院团委、团总支、艺术中心领导者;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所负责帐目不清者;

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参加列会三次无故缺席者;

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对情节严重的,团总支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结果报学院有关部门。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选产生,并报团总支审核.

各社团负责人由前任向艺术中心提出3名候选人,经社团民主选举产生。若当选的候选人因故不能就任,则由另两名候选人重新选举。

各社团理事会成员由负责人提名产生。

四、社团经费管理

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协会自筹,其主要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

大型活动学系适当资助。

协会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协会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协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申批后使用的原则;坚持节约,合理

使用,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协会经费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做好协会经费管理工作,列清明细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团总支、艺术中心有权随时对社团进行帐务审核,并将结果记入社团评比总分。

社团经费使用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

侵占。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未经团总支、艺术中心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当社团资金达到500元以上时,应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并将存折与报表年终同时上交。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总支的财务审计。

第四章 社团考核

一、   团总支、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社团应当在每学年最后一个月内,向团总支、社团联合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二、 结合各个社团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对协会进

行考核,评定等级,表彰若干个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

员,报院团委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考核优秀的社团进行适当的奖励,对超越社团章程进行

活动的协会,团总支、社团联合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撤消注册登记等处罚。

三、社团考核详细标准参考《经济贸易系社团评比条例》

第五章

本管理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团总支所有。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